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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收购后农民工工伤复发由谁买单

             

摘要

@@ 我原系一家工厂的农民工.2009年元月,工厂被一家公司收购时,约定原工厂职工安置补偿由公司负责.因我当时已年满60岁,便没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半年前,我因原来在工厂工作时落下的工伤复发,而陆续用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请问:我能否就此享受工伤待遇,该找谁"买单"?

著录项

  • 来源
    《南方农机》 |2011年第2期|51|共1页
  • 作者

    廖春梅;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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