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福利》 >地方民政立法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地方民政立法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摘要

<正> 一是正确处理民政立法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民政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立法工作开拓了崭新的领域,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民政立法要善于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在法规或规章中肯定下来,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得以巩固、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发挥法规、规章对民政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著录项

  • 来源
    《社会福利》 |1995年第3期|22-22|共1页
  • 作者

    李巍;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民政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政工作;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