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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明确要求:高校基金会不得私存"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摘要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10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获得的各类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纳入账户核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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