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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方慈善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

cqvip: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之前,不少省份就已经陆续出台了慈善条例、募捐条例等地方立法。这些地方立法为《慈善法》的原则设计与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2016年,《慈善法》颁布后,江苏、山东、山西、福建、湖北等地陆续颁布慈善方面的条例或办法,使得我国慈善法制变得越发立体化与系统化。这些慈善立法在具体制度与规则方面既有守成也不乏创新。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 |2021年第15期|42|共1页
  • 作者

    李德健;

  •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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