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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中央航政机构与相关船舶管理章程

             

摘要

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北洋政府设立航政管理机构,负责各地航政的管理与船舶的登记、注册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制订了相关章程。农商部配合交通部,对渔船进行了相应的质量检查与管理,颁发了《公海渔船检查规则》等条例章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船检 》 |2016年第9期|102-106|共5页
  • 作者

    曹凛;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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