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核准豁免李建华、刘宪要约收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关于核准豁免李建华、刘宪要约收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摘要

正2009年12月24日证监许可[2009]1428号李建华、刘宪: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豁免你们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