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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邓体顺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摘要

正2012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2]520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邓体顺先生拟任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景顺长城字[2012]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邓体顺(香港身份证号码:P454400(9))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我会对邓体顺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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