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责令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关于责令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汕融营业部及长平营业部1998年4月未分别挪用客户保证金4,553万元、4,044万元,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1997年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2,234万元,获利39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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