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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正> 当事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2号首层,法定代表人何竟棠。何竟棠,男,1951年10月出生,汉族,时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孔繁波,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时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肖鸿辉,男,1967年3月出生,汉族,时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韩慧琦,女,1957年9月出生,汉族,时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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