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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摘要

<正>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8]113号)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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