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证券机构审核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与证券机构有关的审批项目(见附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办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二、有关证券机构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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