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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摘要

<正> 当事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发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发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刘敬东,营业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电大厦2、14、15层。根据群众举报,当事人华发营业部非法代理港股业务一案,本会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期间,华发营业部先后介绍42名客户到香港证券经营机构开户。2001年4月深圳证管办发出通知严禁代理有关港股业务后,该营业部停止了介绍客户进行港股交易的行为,但客户仍在继续进行交易。截至2001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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