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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

律师同志:我和小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平时相处很好。4月1日那天,小李按照我的真实姓名、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以及家庭等情况,在本市晚报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那天下午,小李告诉我说,你快交桃花运了,我以为他和我开玩笑。谁知没过多久,我不断收到女孩子的来信,有的还附有照片,要求与我建立恋爱关系,领导批评我,同事们也都取笑我。我已经结婚,妻子得知此事,说我作风不正派,天天与我吵架,最后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小李看事情闹大了,主动向我妻子和同事们解释,说是在“愚人节”同我开个玩笑,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请问,小李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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