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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确定的举证规则与证明标准——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诉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摘要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决策的角度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定位。但“举证难、赔偿低”这一普遍性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发挥。上述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存在多方面原因,其根本解决在于制定一套符合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举证规则。就专利权的司法保护而言,举证规则设计的核心在于充分考虑专利权无形性、侵权行为隐蔽性等特点合理确定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在专利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专利权的特点、当事人举证能力以及便于最大化查清事实、加大专利权保护等因素,合理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确定优势证据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标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保护专利权的力度,同样也将对“举证难、赔偿低”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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