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新<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增加的这些新规定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 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宋安成-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房地产》 >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 2007年8月26日,为了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国务院对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以下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为"新<条例>"),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新<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增加的这些新规定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远远没有满足现实需要,一些突出的物业管理矛盾仍然无法可依.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1期|64-66|共3页
  • 作者

    宋安成;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