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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典当行绝当的房屋能否由典当行直接处分并申请登记

         

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张某与某典当行签订了绝当合同,将自有房屋绝当给典当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双方先将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绝当合同中写明:如果张某到期不还款,房屋可由典当行拍卖。后来,张某不知去向。不久,双方协议到期,典当行称张某未还款,并有在公证处办理的淞证执行证书》。典当行已委托拍卖公司将房屋拍卖。原借款为600万元,现评估价为580万元,拍卖价460万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3期|52-52|共1页
  • 作者

    王春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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