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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实务的影响(五)--如何做好权属争议调查

         

摘要

不动产登记以依申请为原则,依职权为例外。通常由申请人启动登记程序,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产生排他或对抗性,登记正确自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登记错误则会侵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登记的准确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规定了登记审查要进行书面材料的查验外,还规定了可以实地查看的类型、可以进行权属争议的调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10期|48-49|共2页
  • 作者

    陈亚菁;

  • 作者单位

    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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