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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的三个典型案例

         

摘要

买房未成交定金能否退?案例:2004年3月,广州的黄小姐看中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约定,购买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2万元。谁知,几天后黄小姐却因对买房合同中的条款持有异议,未能签署正式合同。不久后,开发商把黄小姐认购的房子另卖他人。为此,黄小姐想追讨2万元定金。开发商对此一口回绝,称黄小姐'违约在先','当然要承担损失定金的后果'。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均无法证明是另一方违约,因此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2万元须返还黄小姐。提示:其实,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要求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应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确定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须返还。房贷未获批首期打水漂?案例:2004年年底,市民何女士与开发商签了合同,买下了某大型楼盘一套房,约定何女士须先行支付31%近20万元的房款作为首期;余款4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但银行却没有批准何女士的贷款申请。但开发商则要求何女士按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没收其首付款。何女士为此告上法庭,法院判定'该条款内容确实显失公平,原告对此存在重大误解',随后依法撤销了此条款。提示:法律有着'保护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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