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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的认定是本案关键

         

摘要

2007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反映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工业甲酸,要求查处。接报后,我稽查支队立即安排执法小组于10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公司很快对举报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如实提供了2007年4月至10月生产销售工业甲酸情况统计表。局案审会研究后,认为该公司2。07年4月至{0月销售的工业甲酸全部是违法产品,于2008年5月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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