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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4月施行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于3月6日发布总局令第188号,公布《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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