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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版环境下编辑要有明确的“编辑权”

         

摘要

从2001年浙江摄影出版社的范达明先生提出"编辑权"至今已经10年有余,出版业在体制上经历了改制、在技术上经历了数字化,编辑的工作内容更丰富、责任更重大。编辑的责任是调节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表达权,具体来说就是"动议权"、"修改权"、"转型权"和"把关权",编辑的这种权利虽然和著作权完全不同,但同样需要法律规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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