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物业管理 》 >广州:物业服务经理被免职2年内不能再聘任

广州:物业服务经理被免职2年内不能再聘任

             

摘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于近日实施了《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录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物业服务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