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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颁布《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摘要

前言本标准从实现保安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客户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北京市保安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2定义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2.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2.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2.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2.4守护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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