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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安全使用

             

摘要

@@ 2D08年2月1日,施行了近十年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交存标准、交存时间、资金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对今后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 》 |2009年第8期|28-29|共2页
  • 作者

    陈晨苗;

  • 作者单位

    南宁市旁产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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