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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费

         

摘要

空置房屋指业主获得产权而未入住的、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未装修使用的、已装修使用后又无人入住的以及开发商尚未出售出租的房屋、车位及会所,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 |2010年第2期|62-63|共2页
  • 作者

    邱权;

  • 作者单位

    秦皇岛华联商城金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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