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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股权收购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

随着水电优势的日益显现,专业发电集团、地方发电企业,甚至是民营资本开始加大水电的投资规模,水电领域的竞争开始白热化.加之政府主管部门基于环境保护、投资规模的考虑,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投资很难取得批准.因此,收购小水电站公司股权的方式成为水电企业发展水电能源的必然选择.法律风险 股权瑕疵风险 实践中,股权在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会出现种种瑕疵,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公司设立时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有: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2年第4期|54-55|共2页
  • 作者

    鄂晓明;

  • 作者单位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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