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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级区域农业碳排放公平性研究

     

摘要

本研究在全面测算我国31个省(市、区)2010年农业碳排放、碳吸收总量的基础上,构建了农业碳排放公平性评价模型,并引入基尼系数,从生态承载力、农业经济贡献力两方面考察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农业碳排放的公平性与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①吉林农业碳排放生态承载力最强,黑龙江、广西分列第二、三位;西藏、青海、福建则处于倒数第一、二、三位.北京农业碳排放经济贡献系数值最高;辽宁、山东分列第二、三位;西藏、青海、贵州则排在倒数第一、二、三位.②2010年,我国农业碳排放生态压力模型的基尼系数为0.215 2,处于“相对平均”状态;农业碳排放经济效率模型的基尼系数为0.182 8,处于“高度平均”状态.③基于生态承载系数、经济贡献系数的数值差异,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类:天津等7省1市属于“高-高”型地区;黑龙江等2省2区属于“高-低”型地区,即生态容量较高,但农业经济贡献系数值较低;北京等5省2市属于“低-高”型地区,生态容量较低,但农业经济贡献系数值较高;内蒙古等8省1市3区属于“低-低”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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