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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康”:虽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未给予驰名商标保护

         

摘要

一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45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司)是“前列康”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曾於2001年被认定为浙江省着名商标,2005年在一起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投放市场已有二十余年,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以及港澳地区和东南亚等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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