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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注'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法律责任的修改

     

摘要

@@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外交大会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式签字仪式,将该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继"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第四个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经开放式签字加入,满足公约规定的缔结国后,该公约将生效.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第3期|59|共1页
  • 作者

    孙勇志;

  • 作者单位

    (Mi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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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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