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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案例的分析

     

摘要

A(出借人)于2000年4月给B借款人(60人)1借给个人住房贷款人民币500余万元.约定B从当年5月开始向A还款3万余元,15年还清。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即“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条款.对该合同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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