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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无明文规定的领域--一起提存案件的办证思路

     

摘要

@@ 一、案情简介rnG公司与Z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G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存房款人民币1800万元,涉案标的物房屋的抵押权人S银行对此款享有优先权,Z公司可领取提存款在S银行结算后的余额款项.rn综合本案情况,公证处受理提存的依据包括: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公证》|2005年第4期|39-42|共4页
  • 作者

    黄欣;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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