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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公证人的务实精神说起

     

摘要

德国的公证体制有三种,有的州是律师兼公证人,有的州是专职公证人,这两种人都属于准公务员,是国家授权履行公务的自由职业者,还有的州公证人在法院,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三种体制在德国已经并存多年,这种多样性的公证体制是基于德国各州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产生的。在长期并存中,德国的官方机构、公证行业,广大民众都适应了这种公证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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