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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遗嘱公证与《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的冲突解决

     

摘要

@@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关注的重点不在于该遗嘱公证能否可以办理的结论问题,而更在于我们在处理该遗嘱公证中所进行的法律的分析和判断,知其然后再知其所以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公证》|2011年第2期|53-54|共2页
  • 作者

    李金祥;

  • 作者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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