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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置办法

     

摘要

四川省卫生厅近日规定,各地、各单位调剂使用不完的药品、医疗器械,经统计并确认未污染、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将调剂到需要建立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库的市州,以及有医疗救援任务的其他重灾区和次重灾区的单位机构;根据需要,可向国内其他灾区省市调剂,支援国内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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