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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不服所得税征收决定案

         

摘要

1996年4月3日,原告与第三人签定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了《修正案》。根据《协议》及《修正案》约定,原告向第三人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太平洋地区(环太平洋服务)、非洲地区(非洲服务)、印度洋地区(南亚/中东服务)、拉美地区(美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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