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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划的构思

     

摘要

每个省设一个高级法院,地级市设中级法院,区县级各有一个基层法院,各管一方,绝不越位。如果只解决地市与县层面上的脱钩,但各高级法院及同级检察院仍然受制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省之间的差异与分裂将无从弥合。2013年11月15日,应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的邀请,我到西雅图参加了一次有关中国法治及其对中美关系影响的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大多是美国研究中国法的一些重要学者,老一辈的如陆思礼(Stanley Lubman),中年一代的如潘孚然(Frank Upham)、郭丹青(Donald Clarke)等,还有四十岁左右的年轻学人如Carl Minzner、Kenth Han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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