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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导力量——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构思与举措

摘要

律师作为“在野法曹”,拥有共同体的法律背景、超脱的职业定位与客观的认识角度,所以,律师便责无旁贷的成为体制外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支主导力量。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有以下构想与举措:一、呼吁提高法院在政法委中的地位;二、律协会长兼任律协党委书记,进而担任政法委委员和司法局党组成员;三、应呼吁将法院执行职能和公安局的羁押、监管和戒毒职能剥离;四、在司法考试统一的基础上,将推动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培训职能授权给司法部,由财政投资承担培训费用,真正推动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五、在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可以申请为律师协会会员,走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第三步;六、法学会作为由政法委主管,财政由政法委拨付的法学研究机构改革为民间的,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警官、教授联合组织的真正的法学学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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