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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的社会历史条件——以西方中世纪为中心的比较研究

         

摘要

国内学者对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论述较多,对法治产生的历史社会条件却着墨很少。11、12世纪欧洲的历史社会经验说明,法治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政教分离的政治权力架构,法律治国的策略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商业的发达和城市的兴起,以及大学、法律科学和职业法律家的出现等,跨文明的比较研究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命题。因此,法治的建成不仅需要主观的愿望和法律界内部的努力,还需要客观条件的发展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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