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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上的首都

     

摘要

2014年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提出,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核心功能。2015年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首都是什么?北京为什么作为首都?首都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功能?如何维护首都功能的发挥?目前对于首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理学、经济学、市政学、政治学、历史学领域,缺乏法学的视角,尤其是缺乏宪法学的视角。但不可否认的是,北京作为首都是现行《宪法》第138条规定的。那么,如何从宪法学上来认识首都及其功能,本文拟作一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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