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 >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摘要

如今的法律经济分析是新庇古式或波斯纳式,其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使法律失去其作为人间自发的规范本质。华文世界的现代法律,相对于西方世界是后发的,法律继受因此难免;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之概念完全引进,无疑是灾难。本文首先指出,科斯定理、汉德公式、公地悲剧、补偿规则与外部性理论等法律经济分析核心概念是如何被滥用了;接着指出,这些概念被滥用,是来自经济分析的科学性宣称,但数理模型与统计分析不是科学之必然,其是法律经济分析的"国王新衣";最后,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是作为规范之法律,而"无法律,不教义",因此法律体系或法治,约束了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与方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