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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摘要

对于存在步骤顺序的方法发明,在权利要求没有明确记载各步骤的实施顺序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限于权利要求中步骤的撰写顺序,有不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提出,应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说明书的理解,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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