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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检疫传染病疫情未及时申报案

         

摘要

案情:2004年7月,甲入境货轮在广东某港口停留作业期间,有14名船员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腹痛、呕吐等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船长立即通知了乙外轮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接到船长报告后,在没有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医院进行诊治,后经医院证实,该14名船员系食用不洁食物不适,并非感染霍乱。经调查,外轮代理公司经办人员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知道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外轮代理公司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第llO条的规定对该外轮代理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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