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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的主客体探讨

             

摘要

网络安全法是对"网络社会"中的"秩序安全"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由于网络具有与生俱来的技术性,在开展网络安全立法前有必要认清网络安全的主客体关系。这是网络安全立法的基础工作。网络主体主要有一般网络用户、网站运营人、网络运营商和网络主管部门。一般网络用户是指利用网络访问系统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网络主体;网站运营人是指利用网络服务系统提供网站服务的网络主体。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信息安全》 |2015年第4期|112-112|共1页
  • 作者

    谢君泽;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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