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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 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摘要

为高效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问题,云南省石林县人社局创新措施,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就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垫付范围、标准,资金的筹建、发放、清偿和核销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应急周转金由县财政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周转金额度为200万元。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农民工,以县人社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立案之日前3个月时间为限,原则上按不超过本人被拖欠工资总额的30%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最多不超过石林县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额。此项制度是石林县继2006年10月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2年3月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后出台的又一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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