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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衔接的设想

         

摘要

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待遇问题,一直困扰着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而始终不能统一的观点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后的待遇衔接,关系到工伤人群的社会保险权益,更关系到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1期|48-50|共3页
  • 作者

    栾居沪; 张秀丽;

  • 作者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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