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有过错 劳动者不辞而别也不当

用人单位有过错 劳动者不辞而别也不当

         

摘要

编辑,你好:2014年12月,虞某入职菜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为虞某缴纳社保费,虞某多次主张无果,遂于2015年12月12日不辞而别。公司多次打电话联系不上,又发快递催促虞某回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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