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采取存在一定危险的方式进入工作场所,不属于合理区域或合理路线的范围

采取存在一定危险的方式进入工作场所,不属于合理区域或合理路线的范围

     

摘要

【案情】2019年9月21日,某市钢铁公司职工成某上班途中,步行至单位西门北侧水泥桥下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诊断为右侧三踝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12月9日,成某向该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市人社局调查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并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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