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卫生》 >职业病监管:职责不清留隐患

职业病监管:职责不清留隐患

         

摘要

@@ 按照中编办文件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职业健康现场监管职责已经划归安监部门负责,职能已经基本清楚.但在卫生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中,仍然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纳入卫生部门的职责中.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 |2009年第12期|79|共1页
  • 作者

    冯立中;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