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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定期调整

         

摘要

国务院于2月20日公布《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文件,提出定期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要求从严控制,禁止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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