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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准入首次谈判的七个亮点

         

摘要

7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并同步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作为医保药品准入的首次国家谈判,从结果来看,无论是谈判成功率、药品支付标准的平均降幅,还是各界评论与反馈,都表明此次谈判工作是非常成功的.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基本实现了“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医药技术创新”的政策目标,还体现了国家医保准入决策理念从粗放型、经验式到精细化、循证式的转变,同时也是一次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创新实践.限于篇幅,本期邀请部分参与药品准入谈判的专家从参与谈判工作的感想、本次谈判亮点、谈判结果落地实施、未来谈判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17年第8期|21-22|共2页
  • 作者

    丁锦希;

  • 作者单位

    中国药科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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